兩部門將在全國范圍規范職業資格認證
發布日期:[2016/11/9 10:34:00] 共閱次數:
2月22日,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召開全國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兩部門將在全國范圍內對職業資格的設置,職業資格考試、鑒定的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的印制、發放,職業資格培訓、收費等活動進行清理規范,并將改革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人事部副部長王曉初介紹,這次工作的重點是清理規范職業資格的設置,考試、鑒定的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的印制、發放,職業資格培訓、收費等活動。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按照管轄范圍和職責權限,全面清查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情況,包括資格設置、資格類別、考試和鑒定的組織實施、相關培訓活動、資格證書印制和發放等方面的情況。
他指出,本次工作的重點有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對于清理出來的各類職業資格,各地、各部門必須認真提出保留、歸并、調整或取消的意見。對于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為依據設置的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及相關考試、發證等活動,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設置的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如確需保留,要經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審批,納入國家統一管理并向社會發布公告。各類企業不得再自行開展冠以職業資格名稱的相關活動。第二,要全面檢查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內組織實施的各類職業資格考試、鑒定活動,特別是考試、鑒定重要環節的組織實施工作,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公平公正,嚴格有序。第三,對考試、鑒定相關的培訓、收費等工作進行全面清查。舉辦職業資格考試的單位和機構一律不得組織與考試相關的培訓。強制開展或違規舉辦的各種培訓,以及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收費政策開展的收費活動,要及時糾正,并按規定進行堅決查處。第四,對使用含義模糊的名稱或假借行政機關名義開展的考試、鑒定等活動,抓緊糾正或清理;對違法違規印制、濫發證書和在培訓活動中進行的虛假宣傳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他強調,2008年4月30日前,各地和各部門要完成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內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清理規范工作,并上報工作總結。4月30日以后,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將在各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報送清理規范工作總結的基礎上,進行匯總論證,并會同有關部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對批準保留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將分期分批向社會發布公告。凡是未經批準和未向社會發布公告的職業資格,今后一律不得開展相應的培訓、考試、鑒定和發證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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